【選舉制度】主要官員沒資格任選委會當然委員 應指定另一人出任
政治
發布時間: 2021/04/14 22:11
立法會今日首讀及二讀,有關修改選舉制度的2021年完善選舉制度(綜合修訂)條例草案》,港府在晚上發新聞稿稱,主要官員沒有資格擔任選舉委員會的當然委員。
負責選出特首的1500人選委會,當中有8個界別分組設當然委員。港府表示,若某人為主要官員、首長級人員、政務主任、新聞主任、警務員,或以公職身分擔任指明職位的公務員,都沒有資格,出任選委會的當然委員。
政府又稱,如出現上述情況,有關人士應指定,有關團體或單位中,擔任職位的另一人,登記成為當然委員,而且要經過候選人資格審查委員會批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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記者:陳宛彤