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選舉制度】主要官員沒資格任選委會當然委員 應指定另一人出任

政治

發布時間: 2021/04/14 22:11

分享:

分享:

立法會今日首讀及二讀,有關修改選舉制度的2021年完善選舉制度(綜合修訂)條例草案》,港府在晚上發新聞稿稱,主要官員沒有資格擔任選舉委員會的當然委員。

負責選出特首的1500人選委會,當中有8個界別分組設當然委員。港府表示,若某人為主要官員、首長級人員、政務主任、新聞主任、警務員,或以公職身分擔任指明職位的公務員,都沒有資格,出任選委會的當然委員。

政府又稱,如出現上述情況,有關人士應指定,有關團體或單位中,擔任職位的另一人,登記成為當然委員,而且要經過候選人資格審查委員會批准。

5,000元電子消費券料暑假登記,即看申請資格及登記方法:https://bit.ly/3uOA7pT

實時追蹤香港新冠肺炎確診者住所/出現地點,立即下載經濟日報App:https://bit.ly/2JdOaiS

記者:陳宛彤